基础材料
材料清单:
1、病历材料,从受伤入院时起所有的病历,如:门诊病历本、入院记录、出院证、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病案室复印)、检查报告单、X光片或CT片
2、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应出具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需按工伤标准评定伤残等级的要出具工伤认定书。
3、伤者有效身份证件;伤者本人也需到鉴定中心。
4、初次鉴定的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由个人填制委托书或经法院、单位委托就可进行鉴定。如果是重新鉴定,须向法院申请出具委托鉴定书才能受理鉴定。
鉴定时机
伤者应当在损伤及其所致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稳定状态,包括医疗终结和医疗依赖后进行,一般从受伤日起3个月后或6个月后进行鉴定。